为加强我系的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使我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我系在编及内聘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1、坚持客观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2、采用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学生评教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学期总结和年度汇总相结合的方法。
三、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政治及职业道德、教学业务、科研工作、劳动纪律四部分组成。
(一)政治及职业道德(10分)
1、要求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病事假每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出现以下情况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诋毁言论,引起学生投诉,经过调查属实者。
(2)参加邪教活动者。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当年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行政记过或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无故不参加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二)教学业务(65分)
1、听课:(10分)
完成听课任务,满分。每少听一节课扣0.2分。按照《锦州师专听课制度》相关规定,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5节,系部中心主任、教学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2节。
2、作业批改答疑:(10分)
书面作业完成每学期四次,满分,每少一次扣0.2分。答疑每学期四次,每少一次扣0.2分。
3、指导学生实习,技能训练:(5分)
按学期计分,每学期参加指导学生实习计1分,参加技能训练(按照课表安排的技能训练项目)计1分,指导省技能大赛且获奖计1分,未参加0分。
4、教学工作量:(10分)
完成工作量,满分。按周工作量计算,每少一节扣0.5分。按照《锦州师专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系教学实际,助教和讲师每学期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节,副教授及以上每学期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节;女教师产假前、后一学期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节。
5、教学效果 (20分)
生评教10分,专家评教10分。生评教每学期评一次,抽选任一班级,年终取两次的平均成绩;专家评教年底进行。
6、教学奖励 (5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市、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和优秀奖0.5分。该获奖必须为教师本人参赛,累计加分。
三、科研工作(5分)
根据学校《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及考核办法》,教授18分,副教授15分,讲师10分,助教5分视为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记满分。未完成扣2分。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参照学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汇编》第300-305页。
四、劳动纪律(20分)
1、授课 (10分)
请病假每节课扣0.2分,事假每节课扣0.3分,无故不上课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按《锦州师专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教研活动、教学会议(10分)
全部参加,满分。每少一次扣0.2分。
五、考核结果
依据全年汇总分数的高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量化成绩排名前15%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异议的处理
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向系教师年度业绩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一周内召开会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加0.2分,可按获得优秀的年度累计加分,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不加分。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八、附则
1、本细则由系教师年度业绩量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