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的编排,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与效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都有直接影响。为了稳定秩序,有利于教学工作,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使课程表编排更合理、科学,特制定有关课表编排的有关规定。
一、课程及课时的确定
每学期期末,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拟定下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确定课程的开设,确定各教学班的周总学时数。
二、任课教师的确定
根据每学期课程的安排,各专业通识课程由系里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各专业核心课程由专业教研室确定课程的任课教师,报系主任核定、批准。
三、课程表编排的主要原则
为了使课程表编排合理、科学,在课程表编排时一般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同一门课程一般要隔一天以上上一次;
2、每天安排的课时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3、每周三下午的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不安排课程教学。
4、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原则上1-2节不空课,7-8节不安排课程。
5、编排时首先要考虑综合英语课等主干课课程,后考虑一般性课程;
6、注意语音室、实训室、公共教室的使用分配情况。
7、教师每天的课时不得超过6节。
四、课程表编排的程序
课程表程编排的一般程序为:
1、先审阅各班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
2、收集每位教师任课的情况(任课的班级,每周任课时数)
3、了解任课教师对课程编排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4、预排、校核。
5、报教务处批准后,正式编排,下发给任课教师。
6、每学期的课程表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