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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表编排的规定
2017-11-24 11:48     (点击: )

课程表的编排,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与效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都有直接影响。为了稳定秩序,有利于教学工作,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使课程表编排更合理、科学,特制定有关课表编排的有关规定。

一、课程及课时的确定

每学期期末,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拟定下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确定课程的开设,确定各教学班的周总学时数。

二、任课教师的确定

根据每学期课程的安排,各专业通识课程由系里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各专业核心课程由专业教研室确定课程的任课教师,报系主任核定、批准。

三、课程表编排的主要原则

为了使课程表编排合理、科学,在课程表编排时一般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同一门课程一般要隔一天以上上一次;

2、每天安排的课时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3、每周三下午的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不安排课程教学。

4、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原则上1-2节不空课,7-8节不安排课程。

5、编排时首先要考虑综合英语课等主干课课程,后考虑一般性课程;

6、注意语音室、实训室、公共教室的使用分配情况。

7、教师每天的课时不得超过6节。

四、课程表编排的程序

课程表程编排的一般程序为:

1、先审阅各班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

2、收集每位教师任课的情况(任课的班级,每周任课时数)

3、了解任课教师对课程编排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4、预排、校核。

5、报教务处批准后,正式编排,下发给任课教师。

6、每学期的课程表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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