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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系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2017-11-29 11:52     (点击: )

外聘教师是指我系为完成教学任务,从学校其他系、部或校外聘请的教师,这些教师应严格遵守我系的规章制度。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在开学初制定出本学期授课计划,按照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每节课都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和讲稿,保证教学质量。

3、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4、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授课,未经批准不得自调课、停课、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向系请假,经系批准后,办理停课或调课手续,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5、服从所系的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参加三次教研活动,即开学初、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便了解系对整个学期的教学要求和安排,参加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一学期的教学情况和安排期中、期末考试等。

6、外聘教师应如实把自己的职称、年龄、任课经历、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情况报系,以便联系工作。

7、遇节假日放假等,外聘教师应主动了解学校的放假时间和上课调整办法,不得随意停课。

8、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时间准时上下课。由系干事负责考勤,对于无故不到一次,迟到、早退两次者,将给予严肃批评;对无故不到两次,迟到、早退三次者,解除聘任。

9、经系考核,对于教学效果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无故缺课两次者,将解除聘任。

10、外聘教师上课需的教案纸、备课纸、授课纸、授课计划、出卷纸等所需必备专用办公品,由系发放。

11、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按照我系津贴标准,实际任课的课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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