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社会角色
教师是知识传授者、学习发动者和评定者。教师在课堂上,学习上是老师,在生活上学生的长者和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还应成为学生的朋友和知已,教师是教育人的人,要成为学生和公民的榜样。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塑造者。教师不能仅满足于向学生传授现成的知识,而要积极探索和研究教学与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成为一名科学研究者。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学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2、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对学生严格要求,进行正面教育,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激励他们的上进心,对学生中的错误思想、言论和违纪行为要敢抓、善管。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增强教职工之间团结,以自己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治学精神,个人品格及文明习惯等影响学生,维护教师的威信;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不得利用师生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4、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应力求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科的历史、现状及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具有广泛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不断扩大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丰富和更新教学内容。
5、要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懂得教育规律,自觉贯彻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不照本宣科,不仅使学生学到真正有用有的知识,而且充分发展学生的智能,把学生培养成祖国需要的人才。
三、教师工作守则
1、积极承担分配给自己的教学任务、组织实习调查、毕业论文(设计)、各种比赛、课外活动各项工作,并努力按要求完成。
2、教师必须取得一定的任职资格才能授课。
3、教学计划中的每门学科,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各门课程应依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以及学校自主编写的大纲进行授课,没有颁布大纲的课程,应通过教研室充分讨论,吸取好的经验及最新科学成果,编写出本门学科较稳定的教学大纲。
4、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门学科,都应有与教学大纲相应的教科书。选用教科书须经教研室研究提出教材目录。如需要自编教材,须报请学校批准,不得强行使用自编教材。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各班级必须使用同一教材。
5、在搞好教学的前提下,应适当开展科研活动。科研包括专业研究和教学法研究,一定时间内提交一定数量的专业研究论文、教材或教学法研究论文。
6、教师须按规定参加教研室活动,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理论、学生状况等方面的研究活动。如:试讲、观摩课、集体备课、试卷分析等,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教学研究,要注重实际效果。
7、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各门课程计划的实施,设立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备讲师以上资格,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8、各级职称的教师都应全面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每个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系和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登记检查所需的表格、资料,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认真备课
(1)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课书,阅读有关的教学参考资料,深刻理解教科书的结构体系的基本内容,明确教学目的,掌握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健;全面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思想状况、智力水平、自学能力等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准备好教具,还要处理好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2)任课老师应于每学期开学上课前具体拟定教学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全学期(或学年)各章节的课题名称、教学目的、使用大纲情况、课时划分、传授主要知识点、技能点、教学方式(讲授、讨论等)、实践环节安排(作业、实习)等。由教研室审定,报送系。无充分理由不得变动,若需变动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系批准后方得实施。
(3)开课前一定要写好教案。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讲稿。重复讲授的课程也应重视备课,备课至少应比上课超前两周以上,不允许沿用旧的教案上课。
(4)教师备课应以个人备课为主,集体备课为辅,教研室要求各课程负责人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内容包括:讨论研究教学进度,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重点、练习作业、总结交流经验体会等。老教师应注意对新来教师进行备课指导。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经常了解检查教师备课情况。
2、认真上课
(1)对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内容正确、逻辑性强、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性、语言精炼、板书要有艺术性,要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节课。
(2)课堂不是学术交流的讲坛,教师应按大约规定讲课,不允许讲与大纲相违背的观点,应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本专业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师必须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充分利用课堂上每一分钟。教师旷课为教学事故,要按规定处理。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换课,确需调课应报系同意,填写调配课申请单,临时调整由系通知班级,长时间调课由学校安排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对已安排好的课程表,一般不得变更。
(4)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有计划地听课,了解各任课教师的讲课情况。还应经常组织示范课、观摩课、课堂分析,介绍好的教学经验,对发现的问题,亦应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3、认真批改作业、做好作业讲评,做好课后辅导
(1)精心设计作业,作业内容紧扣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突出教材的重点应具有启发性、范例性、系统性;作业方式要灵活多样,作业要难易适度,份量适当(作业次数、内容、应事先列入教学进度计划);布置作业要及时、准确。
(2)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后要及时发还。教师批改作业应作书面记载并按5分制给出成绩,作为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的参考。
(3)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的学生,不准参加本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将不准考试学生名单交系办公室。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后,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4、辅导
(1)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如集体辅导、个人辅导、课堂辅导、课外辅导。内容包括: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作业、个别指导成绩优秀的学生或帮助基础差的学生;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等。
(2)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在讲授重点、难点知识及布置较大作业量时加强到班上辅导。
5、认真进行学生成绩考核
(1)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在开设学期都应进行考核。考核类别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课程每学期的考核类别,应在教学计划或安排中明确规定,不应随意变动。
(2)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测验等。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一般为40%.
(3)考试之前教师应组织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得指定考试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或作与试题内容直接相关的提示,教师如有漏题、暗示试题现象,均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4)考试命题应当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还要查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靠死记硬背回答的试题。
(5)凡进度、学时和基本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同一层次多位教师任课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分题评卷(分题阅卷先试评若干份卷,统一掌握评分标准后,才正式评卷)。
(6)试题在使用之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密者将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7)评卷结束后教师应按考试成绩登记表所列项目详细填写成绩,统计得分情况。教师阅卷期间,学生不得要求查卷、看分。教师阅卷完毕,须对试卷成绩进行认真复查,填报成绩后方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同时,考试课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写出考试试卷分析。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分或减分,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的试卷严格按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存入档案。对不及格学生,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补考。
6、实习
(1)教师要按照学校和系的要求,完成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学任务。
(2)实习指导教师应积极承担负责实习点的实习工作,应深入了解实习情况,协调实习进程,指导学生实习,实施实习计划,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搜集实习总结材料。
(3)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成绩写出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学生实习报告成绩由系委派的实习指导教师评定。
7、毕业论文(设计)
(1)教师要按照学校和系的要求,完成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
(2)指导教师应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给予全面指导,首先帮助学生确定论文(设计)题目,并指导学生制定出提纲,指定有关参考资料、文献;指导学生如何做好调查,如何搜集和恰当使用材料和工具,组成结构合理的论文(设计)提纲;解答疑难问题等等。
(3)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仔细审阅,签署评语,评定成绩,并报教研室审查。指导教师还须帮助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
五、奖励与惩处
1、凡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可推荐参加学校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和年终的评优,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在教学过程中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