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系实习实训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实践效果和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习实训指导思想
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通过实习实训教学,使学生巩固在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和解决生产、建设一线实际问题,从而锻炼和提高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开阔视野、增强毕业生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实习实训组织形式
分为顶岗实习、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三种类型。实习方式可根据具体实习需要适当变更。
1、顶岗实习是指由学校或我系以后续式订单班的形式统一组织学生到学校实习基地或其它企业单位生产第一线进行的生产操作性实践活动。
2、集中实习是指按专业,以实习班级为单位,学校一次性集中安排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并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所有实习工作的实习模式。
3、分散实习是指学校规定实习起止时间,不集中安排实习地点及实习带队教师,实习生以个人或3—5人为单位,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模式。
三、实习实训组织机构
我系实习实训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行系主任领导下的主管副主任负责制,成立实习实训领导小组。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总支书记、教学副主任、企业主管实习领导
成员:实习指导教师、系干事、辅导员、企业兼职教师若干人
具体分工如下:
Ø系主任:为实习与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系实习就业全面工作。
Ø总支书记:主要负责后续式订单班的管理及就业工作。
Ø教学副主任:主要负责分散实习的管理工作。
Ø实习指导教师、系干事:负责实习生跟踪检查和指导。
Ø辅导员:负责实习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及专升本学生的管理工作。
四、实习实训准备
1、收集实习单位信息,编制招聘单位简介,学生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实习方式和实习单位。
2、顶岗实习的学生,由我系集中组织现场招聘会,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
3、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在系内报名,我系进行考核合格后,推荐给实习单位进行选择。
3、分散实习的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报给我系,我系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实习。
4、实习前做好职业技能训练考核工作,学生技能考核合格方可实习。
5、学生领取《毕业生实习实训实施细则》、《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档案》、《实习报告》等实习文件资料,离校前带好相应实习材料。
6、召开系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任务、要求,实习纪律。
五、实习实训管理
(一)顶岗实习的管理
1、顶岗实习从第四学期学生离校之日算起,时间为一年。
2、校、系申办“后续式订单班”填报材料齐全,经系主任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到实习企业顶岗实习。未经学校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学生不允许擅自离校实习。擅自离校实习的学生,无实习成绩及学分;学生擅自离校实习,出现任何安全等问题,学校不予负责。
3、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既要遵守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又要遵守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及实习管理规定。
4、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系对实习实训与就业工作的安排,实习实训与就业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岗或调换实习实训与就业岗位。
5.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转岗。①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承担现岗位工作,且持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的。②经本人通过实习实训就业服务与管理平台向系提出申请,我系与实习实训单位沟通协商,双方同意,报招生就业处审批通过的。
6.获得批准的学生,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到新岗位实习实训。
7.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换岗的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合格计,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并按未请假离校(岗),依据《锦州师专学生管理规定》第36条和《锦州师专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30条规定处理。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8、顶岗实习学生每两周通过实习实训就业服务与管理平台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1次。未按要求反馈信息的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合格计。
(二)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
1.分散实习原则上只适用于部分外省或本地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分散实习的时间从第五学期初至第六学期末。
2.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报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教务处审批。
3.分散实习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持有拟实习单位顶岗实习证明及顶岗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证明及联系电话留存系备案。
4.分散实习学生每两周通过实习实训就业服务与管理平台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1次,负责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每两周向分散实习学生所在单位领导电话沟通一次,并留存相关证据。未按要求反馈信息的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合格计。
(三)专升本学生的管理
1.有专升本需求的学生,需向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报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教务处审批。所有被批准的学生,由教务处核发专升本批准证,学生持证,回系里报到备案。
2.专升本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每两周必须通过实习实训就业服务与管理平台向辅导员汇报1次。学生超过2次未汇报者,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合格计。
3.获批准的专升本学生,必须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严禁学生以专升本名义,逃避顶岗实习实训。未报名参加或缺席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合格计。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习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和实习档案,并加盖实习实训单位公章。我系将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以及上交的实习的材料,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级别,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2、评分标准:
(1)由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可根据学生遵纪守法、劳动表现、学习态度、实习内容掌握程度、实习日志完成情况等方面评定。
(2)由学校评定的实习成绩,根据实习表现、平时对实习的检查情况、实习实训就业服务与管理平台汇报的次数和质量,实习日志的完成情况、返校后的实习总结等综合评定。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① 不参加实习或弄虚作假欺骗学校没有实习者;
② 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计划要求,不按时通过平台进行汇报,编造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者;
③ 不经系允许中途退出实习者;
④ 无故旷工累计一周以上者;
⑤ 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系规定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恶意诋毁实习单位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英语系负责解释。
附件1:锦州师专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转岗”申请审批表
附件2:顶岗实习证明(分散实习)
附件3:锦州师专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
附件4:锦州师专学生“专升本”批准证
锦州师专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转岗”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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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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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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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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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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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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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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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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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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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习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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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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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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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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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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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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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习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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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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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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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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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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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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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原因: 本人签字:年月日 |
学生家长意见 |
家长签字:年月日 |
原实习单位意见 |
单位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 |
现实习单位意见 |
单位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 |
审 批 意 见 |
所在系 |
系主任签字(公章): 年月日 |
招生就业 指导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学生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教务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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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五份(申请人、所在系、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教务处各一份)
顶岗实习证明(分散实习)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单位经研究,同意接收贵校___________级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同学,到我单位__________部门_______岗位进行专业顶岗实习。
实习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顶岗实习期间,我单位将严格管理,精心指导。
实习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
实习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
锦州师专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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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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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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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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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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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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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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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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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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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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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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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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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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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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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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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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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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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散实习的理由及承诺: 1.理由 2.承诺 本人在实习实训期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学校的实习实训规定完成实习实训任务,注意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实习实训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 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
审 批 意 见 |
所在系 |
系主任签字(公章): 年月日 |
招生就指导业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学生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教务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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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五份(申请人、所在系、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教务处各一份)
锦州师专学生“专升本”批准证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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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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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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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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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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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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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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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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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升本科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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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参加“专升本”考试,并遵守学校关于“专升本”学生管理意见及规定。 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
审批意见 |
所在系 |
系主任签字(公章): 年月日 |
招生就业 指导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学生处 |
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_________同学,已获准参加“专升本”考试。 教务处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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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五份(申请人、所在系、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教务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