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一)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到本系辅导员处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二)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到七天,由系主任批准;请假八天至十五天,由学生处主管处长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三)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四)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本班舍务部同学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总管寝室事务的寝室老师处,方可离校外出。
(一)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经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系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一)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二)擅自不参加系内组织的活动的。
(三)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
(四)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五)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